

**新招采子系統
配送企業ID:U000708
**廣州藥品集團采購平臺
藥品交易ID: C002988
耗材交易ID: GZ_S000682
**廣東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
按照工作安排,請各省份組織本地區醫療機構開展第十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需求量填報工作,現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機構范圍
各省份公立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均應參加,重點動員公立基層醫療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及其代管或實行統一采購藥品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等)按政策規定參加集采;鼓勵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參加集采并報量。
二、填報方式
本次數據填報采用線上直報方式進行,由各省份根據相關藥品歷史量采集清單導入2023年、2024年歷史采購量數據,供醫療機構填報相關藥品采購需求量時參考。各省份醫保部門組織轄區內相關醫療機構,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國家醫保信息平臺(網址:fuwu.nhsa.gov.cn,選擇“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服務”—“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信息填報”)進行填報。要及時向新參加集采的醫療機構發放賬號,并做好集采政策解讀和培訓,包括集采報量和執行的政策要求、平臺操作方法等,省級醫保部門的管理用戶賬號沿用第十批國家集采的賬號,省級醫保部門自行管理并導入本省醫療機構賬號,若醫療機構賬號及密碼沿用,只需增加本批次新增醫療機構賬號即可。
醫療機構根據系統內的藥品清單填報采購需求量,每個采購品種可在過評規格中自主選擇按品種或廠牌進行報量,未過評規格的歷史用量由醫療機構自行折算至過評規格。藥品清單可在系統中查詢和下載。具體操作方法請參照系統內操作視頻和操作手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級醫保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轄區內醫療機構如期做好需求量填報工作,促進本地區報量工作順利開展。各有關醫療機構應高度重視本次需求量填報工作,指定熟悉相關工作的專人負責填報,確保報量真實、合理、準確。
(二)加強對醫療機構報量工作的監管。各地醫保部門要指導醫療機構綜合考慮臨床需求變化,足量報量。針對使用量呈上升趨勢的品種,如2023年和2024年新納入醫保目錄(報量品種清單已標識)、臨床指南推薦地位提升等,應適當增加報量。針對使用量可能降低的品種,如醫院相關科室調減等,允許適當減少報量,但須作出說明并提供證明材料。針對使用量存在不穩定性的品種,如與季節性、流行性疾病有關等,應綜合考慮疾病特點,合理報量。我辦將適時會同各級醫保部門對有量不報、報而不采、采而不足的醫療機構,進行公開問詢,并組織專項現場檢查。
(三)嚴格審核醫療機構報量。各級醫保部門要認真負責,檢查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采購需求量與實際醫療服務能力明顯不符、上傳信息缺少簽字或蓋章等情況,及時糾正數據差錯,提高數據填報準確性。各級醫保部門需將該品種的醫療機構報量與2023年、2024年兩年平均采購量進行比對,醫療機構報量低于平均采購量的80%時,要求醫療機構作出說明,對于有歷史采購量而不參與報量的醫療機構,需在后期落地執行監測時重點關注。針對2023年和2024年新納入醫保目錄、指南推薦地位提升等使用量呈上升趨勢的品種,要求報量力爭達到平均采購量的100%。為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加強合理用藥管理,對限適應癥報量的品種允許在平均采購量80%的基礎上適當減少報量。對于基本醫保以外的醫療服務,例如不納入基本醫保報銷范圍的特需醫療、國際醫療的用藥,可不納入報量范圍。
(四)做好與基本藥物政策銜接。報量品種清單已標識基本藥物品規,各省份醫保部門需在報量通知或培訓中向醫療機構明確,未過評的基本藥物規格由醫療機構自行自主在過評規格中折算填報采購需求量,提示醫療機構切實根據臨床需求報量。
(五)同通用名、同給藥途徑的不同劑型合并采購。報量品種清單已按醫保合并劑型對相關劑型進行歸類,提示醫療機構相關劑型的報量將按有效含量折算后合并計算,但臨床使用場景不同、不能完全替代的規格除外(清單已標識)。落地實施時各級醫保部門要按規定做好價格管理和使用監測。
四、時間安排
(一)8月5日(周二)24:00前,各省導入管理用戶賬號和醫療機構賬號,相關用戶可通過賬號進入系統進行報量操作測試。
(二)8月6日(周三)正式啟動醫療機構報量,各省于系統內下載數據模版,導入2023年、2024年各品規歷史采購量及兩年平均采購量數據供醫療機構參考。醫療機構須按要求填報相關藥品采購需求量,并于8月25日(周一)24:00前提交數據。
(三)8月27日(周三)17:00前,請各省完成相關藥品采購需求量審核工作,導出匯總數據并打印,加蓋省醫保局公章,將附件2電子檔和掃描件由系統報送至聯合采購辦公室。
特此通知。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李潔021-51970722
許漫021-51970721 吳若冰021-51970725
郵箱:tjfxk03@smpaa.cn
附件:
2.《省(區、市、兵團)相關藥品采購需求量填報表》及填表說明
國家組織藥品聯合采購辦公室
2025年8月4日
——轉自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